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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票据报销工作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4-29

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研究院财务报销工作,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和预算执行率,降低因票据积压产生的财务风险,现对票据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1.即日起,院区对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开具的票据进行集中一次性报销,报销截止日期至5月8日。

2.后续票据报销有效期自票据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报销。

请广大教职工及时办理票据报销手续,如有疑问可向财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35-2607698,咨询人:李金明。

烟台研究院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