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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用电安全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来源:烟青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4-27  浏览次数:18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用电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电器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学校要求和烟台研究院实际情况,现开展用电安全自检自查。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1. 我院各办公室、各团队、各院内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的用电安全自检自查。


2. 自检自查时间从 4      月     8  日 至   月     12 日。


3. 我院将于4 13 日联合消防部门、物业服务单位对各单位自查情况和用电安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重点对电池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检自查,严格按要求正确使用电池,严禁私自拆改电池组,严禁在烟台研究院内对员工电动车充电,实验用电池必须存储于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


2. 使用电器时,不得违章操作,禁止超负荷用电,特别禁止私拉乱接电源或插排串联,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3. 工作中要注意用电安全,长时间离开房间或下班前切记关闭各种电器设备电源;手机电池等蓄电池充电时,务必做到人走断电;高热能电器设施使用时要有人看管,防止因积热或炙烤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4. 学生离开宿舍时关闭电脑等电器的电源,严禁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插排、插座等应远离导电和易燃物品。


5. 要经常检查电器线路、配电设施、电源插头和开关,发现松动和发热要及时更换和紧固,发现险情及时处置,防止打火和爆燃引发火灾;电源线和设施老化要及时更换,不要勉强使用,不要有侥幸心理。


6. 配电盘及电器开关下,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以防配电盘打火引发火灾。


三、检查要求

1.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安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2. 要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主体”的作用,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需要我院支持的问题,可通过物业、楼管等及时上报我院。


3. 各单位要做好本次自检自查的工作记录,存档备查。我院将对工作开展不到位出现隐患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烟台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

                                2021    年        4       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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