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学术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加强教学资源建设,推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方案、“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及校本部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烟台研究院决定开展2022年度院、校、省级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哈尔滨工程大学2022年度研究生课程改革建设项目暨黑龙江省研究生精品课程高质量建设项目申报(以下简称“总项目一”)
本项目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见《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研究生精品课程高质量建设项目及哈尔滨工程大学2022年度研究生课程改革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其中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教授或副教授,并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近两年无教学事故,作为课程负责人近两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
本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烟台研究院择优推荐1门提报研究生院评审。
(二)2022年度黑龙江省研究生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项目申报(以下简称“总项目二”)
1.研究生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
2.研究生导学思政团队(导师)建设项目。
3.研究生课程思政案例库建设项目。
本项目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见《关于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省研究生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项目申报暨2021年度省级研究生课程思政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2)。
“研究生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研究生导学思政团队(导师)建设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烟台研究院分别择优推荐1项提报研究生院评审;“研究生课程思政案例库建设项目”不设限报名额。
(三)烟台研究院2022年度精品课程项目申报(以下简称“总项目三”)
各基层学术组织课程负责教师按照2022版烟台研究院修订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列表,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0]11号)(附件3)“第二章 研究生精品课程评选条件”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烟台研究院2022年度精品课程申报项目可申报课程思政课程、校企联合课程、案例课程等课程。
烟台研究院精品课程项目申报不设限报名额。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1.总项目一、总项目二:申请人分别按附件1、附件2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于2022年7月12日前向所在基层学术组织提交申请。
3.总项目三:课程负责人填写申报书(附件4;课程思政课程类参考总项目二“1.研究生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于2022年8月20日前向所在基层学术组织提交申请。
总项目一、总项目三支撑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讲义、教案、课件等)、参考资料、考核答卷(如论文、设计、作品等)、评分标准等;总项目二课程思政课程需提供的支撑材料见附件2通知相关要求。
(二)基层学术组织评审
基层学术组织自行组织督导专家按照相关建设标准与评价体系,对申报项目进行内部初审,按照评价总分数进行排名,择优向烟台研究院推荐。其中,总项目一、总项目二评审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13日;总项目三评审时间由另行通知。
(三)烟台研究院评审
烟台研究院按照评价标准指标,组织专家对基层学术组织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其中,对总项目一、总项目二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评价总分数排名择优向校本部研究生院推荐,经校本部研究生院评审通过后,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名单。
如总项目一及总项目二“研究生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未通过校级评审,可参与项目三“烟台研究院精品课程项目”评选,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四)立项公示
总项目一、总项目二由校本部研究生院评审通过后立项公示。
总项目三由烟台研究院进行公示,如申请材料不属实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公示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立项资助及过程管理
(一)建设周期及经费支持
各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均为2年。其中,立项为总项目一的校级课程改革项目的课程,由校本部资助每门立项课程建设经费5万元;立项为总项目二相关支持见附件2相关内容;立项为总项目三的精品课程项目,由烟台研究院资助一定额度建设经费,具体立项经费事宜另行通知。
(二)过程管理
所有立项项目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对立项项目建设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等负全面责任。
烟台研究院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和认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院、校、省级课程建设 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汇总.zip
烟台研究院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