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学术组织: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等精神,结合学校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方案、“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推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院、校、省级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2022〕31号)相关内容,烟台研究院(以下简称“院区”)现开展2022年度高质量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各基层学术组织要充分发挥教学主体责任,结合此次立项契机和后续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前期调研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本基层学术组织学科的课程体系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一批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课程包括院区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学科/专业类别核心课程)、校企共建课程(与行业企业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专业实践课程等,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0]11号)(附件1)“第二章 研究生精品课程评选条件”有关条件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为院区全职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高、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及教学特色鲜明,近两年无教学事故,作为课程负责人主讲本课程不少于1轮。
(二)立项课程优先考虑适合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课程教学中广泛应用研讨式、项目式、案例式等先进教学方法,注重过程性考核,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型、实践型人才培养特点。同时,立项课程具有较好的教学改革基础,可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三)本次精品课程项目申报不限名额,经评审后择优立项。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课程负责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研究院精品课程高质量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教案、课件等)、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参考资料、考核答卷(如论文、设计、作品等)、评分标准等。
(二)基层学术组织评审
各基层学术组织自行组织督导专家,按照《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指标评分表》(附件3)对申报项目进行内部初审,于2022年9月30日前填写《基层学术组织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择优向院区推荐。
(三)院区评审与公示
院区组织专家对基层学术组织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立项项目报院区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如公示发现申请材料不属实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立项资助及管理
(一)建设周期及经费支持
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经公示立项后院区将给予1万元/年的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分年度投入。
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用途及开支范围,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0]11号)(附件1)“第四章 研究生精品课程的资助”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课程建设项目管理
课程建设项目实行负责人全程负责制,负责人对立项项目建设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等负全面责任。课程建设的管理、检查、验收等具体过程,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0]11号)(附件1)“第五章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管理、检查、验收”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课程建设项目到期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相关项目总结报告(包含设计方案、实施过程、教学效果等内容)、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照+片)、教学案例和课程教材等,由院区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和认定。
附件1-4:
2022年度烟台研究院高质量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附件汇总.zip
烟台研究院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