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烟台研究院决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烟台研究院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分工,由各业务主管统筹调度、各具体业务领域负责人牵头围绕业务领域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具体领域责任人如下:
序号 | 安全领域 | 责任人 | 业务主管 | 备注 |
1 | 消防安全 | 孙安生 | 张博 | 各场所安全负责人为防火检查第一责任人 |
2 | 实验室安全 | 王玲玲 | 王玲玲 | |
3 | 食品卫生安全 | 张博 | 张博 | |
4 | 防汛安全 | 刘广辉 | 李加伟 | |
5 | 车辆交通安全 | 孙安生 | 张博 | |
6 | 基建施工安全 | 李加伟 | 李加伟 | |
7 | 建筑及公共设施安全 | 刘广辉 | 李加伟 | |
8 | 校园治安环境 | 孙安生 | 张博 | |
9 | 保密安全 | 张瑞芳 | 陈威 | |
10 | 网络安全 | 王九思 | 李加伟 | |
11 | 学生安全管理 | 邢家轩 | 陈思均 | |
12 | 意识形态 | 宋岩 | 宋岩 |
注:具体排查内容见附件1
二、工作阶段安排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4日—4月14日)
各业务领域负责人对照分管领域安全风险点,开展全方位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需协调二级分工落实的安全领域由业务主管协调各岗位同步开展(如食堂消防安全,需食堂安全责任人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各业务领域需形成安全自查报告(见附件2),自查报告内容应逐项体现附件1业务领域重点检查项目及检查方式、检查结果等,并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样表见附件3)。请各业务领域负责人4月14日前将安全自查报告和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报烟台研究院安全委员会,经审查不合格的自查报告需重新提交。
(二)整改督查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业务领域负责人对照排查建立的安全隐患台账,进行拉单挂账销项,确保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治理。对短期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须做好防范措施并列出整改计划报烟台研究院安全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业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各领域进行安全综合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烟台研究院安全委员会对各业务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验收,重点检查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有漏洞的,研究院将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将对责任人进行约谈,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工作通知进行层层动员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 强化责任,全面落实
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确保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按照“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持续传导工作压力。
(三)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师生,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参与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
附件:1.
安全隐患排查内容清单.docx
烟台研究院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