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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摄影:  来源:烟台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45


各部门、各基层学术组织: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烟台研究院决定于11月份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2023年全国“消防宣传月”主题是:“预防为主,生命至上”。

、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111日至30119全国消防日

、组织领导

     “消防宣传月”活动由烟台研究院安委会组织领导,安委会办公室统筹组织指导开展活动,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学术组织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活动各项工作。

四、活动安排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烟台研究院实际,今年消防宣传月计划开展“五个一”活动:

(一)组织一次消防法规学习

各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见附件1、附件2规定内容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作为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抓手,将各项消防管理要求落地落实。

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组织院区各部门、基层学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校消防安全讲座培训。各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食堂对燃气安全、学工部门对宿舍防火、实验室部门对实验室消防安全进行重点培训教育,使师生员工掌握场所火灾危险性,熟悉身边消防器材和疏散通道,掌握基本消防安全技能。

(三)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警示宣传

利用院区多媒体、宣传橱窗、展板、横幅等形式,进行办公室用电安全、宿舍防火安全、实验室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对近年发生的校园火灾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达到警醒效果。

(四)组织一次消防志愿者活动

结合“11.9”全国消防日,联合开发区消防大队发动教职工、学生、物业员工参加院区消防志愿者活动,通过发放消防常识宣传册、消防知识问答、消防风险点排查等形式,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排查一次火灾安全隐患

各部门、各基层学术组织、驻院企业以及物业服务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场所用电安全、可燃物品堆积、消防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状况等方面,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坚持立查立改,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隐患问题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消防宣传月活动相关工作 ,对照业务职责,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加大活动宣传力度,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贴近师生、贴近实际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营造全体师生关心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安全的浓厚氛围。

)强化信息报送。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活动督导和跟踪调度,确保各项活动措施落实,并及时掌握活动动态信息。请各部门于1125 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及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情况送安委会办公室。



烟台研究院

2023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doc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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