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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摄影:  来源:烟台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4-03-02  浏览次数:164

各部门: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化解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及交通事故发生,按照《中共烟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烟台研究院决定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排查备案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车辆登记备案通行

各部门立即排查统计所属人员校内使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情况,于341000前填写完成《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信息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报院区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未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禁止进入校内停放。

二、规范车辆停放、通行管理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需停放于院区西门车棚车位或南门东侧车位两个指定停放位置(具体位置见附件2),车辆分别就近从西门或南门出入校门,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在校园其他内部道路通行,严禁在院区其他位置及楼宇内各场所停放及充电,严禁校园超速行驶(限速30公里/小时),驾驶员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并严格遵守地方相关法规。

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检查

即日起,各部门立即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后勤管理部门及物业服务单位重点排查有无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院区违规停放及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情况;学工部门及辅导员重点走访排查学生宿舍内有无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电池情况;实验室部门重点排查实验室、科研办公室有无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电池情况;各驻院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安委会办公室将牵头对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联系人:孙老师,0535—260790318561127186)


附件:1.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信息备案登记表.docx

          2.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指定停放位置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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