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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来源:烟台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4-03-14  浏览次数:90

各基层学术组织:

为切实加强我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的效率和效益,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研究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仪器设备共享范围

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条件的仪器设备须纳入开放共享范围:

(一)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且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约定的共享范围内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但属于测试类或具有共享价值的仪器设备。

、实施途径

)校人员预约设备

教师预约使用设备后,实验室管理部门定期核定仪器设备使用费,团队教师核对金额无误后提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校内经费转账申请表》烟台研究院财务负责内部划款,完成支付。如若科研项目审计时需提供佐证,烟台研究院可配合教师变更经费支出内容,出具此项费用用于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或工资及劳务费的证明材料。

)校外人员预约设备

校外人员预约使用仪器设备,可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将实验测试费转至烟台研究院对公账户,烟台研究院为外来单位开具税务发票。

三、仪器设备共享收入分配及使用办法

(一)仪器设备共享收入分配

院内教师预约使用设备的费用统一为院外收费标准的50%,具体收费管理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研究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收入分配执行10%纳入烟台研究院的共享基金,其余90%以新立项目的形式供团队报销使用,共享基金用于资助有研究价值且实验测试费或维修费不足的基础研究、后补助等工作。

(二)仪器设备共享收入使用办法

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收入进账后,烟台研究院将共享收入的90%转入新立项目,新立项目的各项支出项由设备预约方制定,主要用于设备维修维护、功能开发、实验耗材、水电气消耗、房屋占用、办公差旅、劳务费、业务培训费、绩效、外聘设备管理人员薪酬等。其中,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提取比例不得低于新立项目的10%,劳务费支出比例不得超过新立项目的30%,绩效用于从事开放共享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绩效支出,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实际报销人是设备管理方。

、其他说明

烟台研究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已于2023410日起实施计时收费,使用时长以钉钉预约时间为准。

如有疑问,请与实验室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王玲玲0535-26076961824518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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