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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年度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各办公室:

根据哈工程烟台院发〔2022〕14号文件《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研究院档案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兼职档案员须严格按照档案类别、时限要求移交档案。请各兼职档案员尽快完成2022年度档案的移交工作。

根据档案归档要求,请示签报原件及批示须一并移交至档案馆存档备案,现需登录网上办事中心自行查找并补交相关批复,通知如下:

1.请通过网上办事中心自行查找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的请示签报,将请示签报事项通过左上角抄送至档案馆工作人员(宋慧妍)即可流转至档案馆备案,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抄送。

2.请对照查看《2021-2022档案移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档案归纳整理后移交至档案馆。

3.自2023年1月起,网上办事中心请示签报批复后,请及时抄送至档案馆工作人员备案。

如有疑问,请与档案馆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宋慧妍 0535-2607907

附件:2021-2022档案移交情况统计表.docx

烟台研究院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