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哈尔滨工程大学部门归档立卷工作规范》(哈工程校发〔2023〕117号)、《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研究院档案管理细则(试行)》(哈工程烟台院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须严格按照档案类别、时限要求移交档案,请各兼职档案员按照规定时限完成2024年度档案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移交工作
1.各部门对照查看《2023-2024年度档案移交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2025年4月21日前将档案归档材料、档案移交清单纸质版(附件3)移交至档案馆;
2.请示及批示须移交至档案馆存档备案,各部门全体人员自行登录网上办事中心查找并移交,于2025年4月21日前移交2023年1月-2024年12月的请示及批示。
操作步骤:登录校园信息门户→网上办事中心→已结束事宜→查找各年度请示签报→抄送(左上角)→转发接收人(宋慧妍),即可完成抄送并流转至档案馆备案。
二、档案移交要求
1.按上级部门要求,移交的纸质文件要求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材料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并加以必要的时间、地点、事由、主要人物姓名和职务等文字说明;
2.档案馆随时接收各专题档案,以及一切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照片、录音、录像等)、实物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3.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3〕118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单台(套)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在设备验收后要将随机技术文件和资料及时向档案馆存档,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和资料由使用部门自行保管备查。
如遇档案移交问题请与档案馆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宋慧妍 0535-2607907
附件:
附件1 2023-2024年度档案移交情况统计表.docx
烟台研究院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