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研究院“2022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经院区第5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研究院
2022年4月20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研究院
“2022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
制度体系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础,为实现烟台研究院综合治理能力向科学化、高效化、现代化转变,发挥制度体系的牵引作用,稳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结合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及烟台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紧扣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以师生为中心”办学理念,加强建规立制意识,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制度设计、制度落实、制度整改全过程。
(二)注重建设实效。要真正结合烟台研究院实际情况,深入理解业务需求,注重制度的体系性、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和严肃性,大胆创新,同时保证与学校及地方制度的契合,与纵横向业务的协同,避免生搬硬套、重复建设,做到管用、好用。
(三)抓好执行落实。实行业务部门负责制,谁制定、谁执行、谁监管、谁维护,着力化解重形式、轻成效的现象,加强对制度体系的审核公示与跟踪反馈,针对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加大整改修订力度,做好制度体系建设的后半篇文章。
二、活动安排
活动自2022年4月启动至2022年7月结束。全体机关人员结合本部门、本岗位实际,深入思考新阶段新形势下烟台研究院的管理机制,系统研究制度体系建设举措并推进落实。
(一)研究部署阶段(4月上旬)。发布“2022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将“制度建设年”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督办督查。
(二)组织学习阶段(4月下旬)。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哈尔滨工程大学章程》《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方案(2021-2025)》等文件实质内涵,准确把握上级有关高校法治工作和治理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制度体系建设专题研讨会,统一思想,指导后续建设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7月)。
1.梳理制度清单。分管院领导/专务牵头,组织对分管领域内已有规章制度(含具有长期指导意义的正式通知、方案等)全面梳理,明确需要沿用、废止、修订的制度,以及业务开展所需新建的制度,梳理形成部门制度体系框架及“废、改、立”清单,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时限要求:5月5日
2.废止不适用制度。已发布执行的规章制度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或与《章程》等上位法相抵触,整体不再适用的,履行废止手续,予以废止。
时限要求:5月13日
3.修订现有制度。已发布执行的规章制度因业务调整或上级要求变更,部分内容不适用的,结合烟台研究院实际予以修订并重新发布。
时限要求:5月31日
4.新建缺失制度。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空白”,特别是学校改革发展在制度方面提出新问题、新要求的,结合烟台研究院实际制定新的制度并发布。已形成但未正式发布的,须履行正规发布手续。
时限要求:7月1日
三、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支部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强化依法治校理念、创新治理体系建设举措。
(二)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院领导/专务是推进分管领域制度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的同时,加强对内在规律的预判研究,进行人员指导和制度审核。
(三)规范建设程序。党政综合办公室建立规范的审核发布程序,开展专题培训,引导各部门快速完成框架建设和内容完善,实行集中备案与公示,保证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化、持续化。
(四)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清单+销项”模式,责任到人,全过程跟踪,定期督办,对制度建设不力,故意推诿不作为的,进行追责,确保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